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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园地〔2008〕第3期 总第27期




主办:国元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主编:查镜钦 责任编辑:李研  二○○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本期目录
保险词典
机器设备损坏险
保险条款
机器设备损坏险条款
险种介绍
机器设备损坏险产品特点
保险课堂
机损险与财产险的区别
案例分析
电梯受损百万遭拒赔 双方信息不对等
保险花絮
台湾夜明珠投保1000万







〔保险词典〕
机器设备损坏保险:机器设备损坏险又可简称为机损险,专门承保各种工厂、矿山安装完毕并已转入运行的机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因人为、意外或物理原因造成突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损失。对工厂企业、机器设备所有者、提供贷款的银行、拥有机器设备的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对机器设备有权益者,提供保险保障。

〔保险条款〕
机器设备损坏险条款

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内,若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 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 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 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 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 除条款中“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一) 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二) 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
  (三)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四) 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
  (五) 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
  (六) 火灾、爆炸;
  (七) 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
  (八) 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九) 机动车碰撞;
  (十) 水箱、水管爆裂;
  (十一)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十二)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十三)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十四)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十五) 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
  (十六) 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保险金额
  保险单承保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应为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保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等。
  
停机退费
  如任何被保险锅炉、汽轮机、蒸气机、发电机或柴油机连续停工超过三个月时(包括修理,但不包括由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的修理),停工期间保险费按下列办法退还给被保险人(但如该机器为季节性工厂所使用者除外)。
  连续停工:
  三个月——五个月 退费15%
  六个月——八个月 退费25%
  九个月——十一个月 退费35%
  十二个月 退费50%
  
赔偿处理
  (一) 对被保险机器设备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被保险机器设备在修复或重看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 在发生保险单项下被保险机器设备的损失后,保险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被保险机器设备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修理时需更换零部件的,可不扣除折旧。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被保险机器设备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
  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被保险机器设备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保险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机器设备的委付;
  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4.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被保险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 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后,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四)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年。
  
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 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保险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 在本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遵守有关安全法规,遵守制造厂商制定的关于机器使用的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聘用技术及技能合格的工人和技术人员,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2.对因电压不稳容易造成损坏的机器部分配备稳压装置;
  3.按照机器的规范要求,对被保险机器定期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在机器大修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将修理记录提供给保险公司。
  (四) 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在七天或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在保险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查勘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的实物证据;
  4.在被保险机器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5.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 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总则
  (一) 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 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保险单无效。
  (三) 保单终止 除非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保险单终止后,保险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 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保险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保险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 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言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保险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 合理查验 保险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保险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七) 比例赔偿 在发生保险单责任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的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总保险额,即重置价值时(见三、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保险公司则按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对应的重置价值的比例负责赔偿。如被保险机器多于一项时,每一项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的分项保险金额单独计算比例赔偿的责任。
  (八) 重复保险 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保险公司仅承担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九) 权益转让 若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它责任方时,不论保险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十) 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险种介绍〕
机器设备损坏险产品特点

一、产品特点:
  机器设备损坏保险是近几十年内在传统财产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专门承保各种工厂、矿山等安装完毕并已转入运行的机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因与其特性相关的人为的、意外的或物理原因造成突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机器设备损失。保险公司根据国际习惯做法,对工厂、企业、机器设备所有者、提供贷款的银行、拥有机器设备的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对机器设备有权益者,提供保险保障。机器损坏险与财产险有所不同,二者在保险责任有着良好的互补性,二者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因此机器损坏险通常与财产保险同时投保,以求得完备的保险保障。

二、险种分析:
1、承保对象及标的物
● 举凡各种正式使用的原动机械设备、生产制造设备或工具机械设备及附属机械设备等,如发电机、变压器、冷冻空调设备、纺织机械等。
2、保险责任范围
● 因下列情况所致保险标的需予修理或重置之赔偿责任:
 →设计不当;
 →材料、材质或尺度之缺陷;
 →制造、装配或安装之缺陷;
 →操作不良、疏忽或怠工;
 →物理性爆炸、电气短路、电弧或因离心作用所造成之撕裂;
 →除外责任以外的其它原因。
3、影响费率因素
●机器设备制造商的水平、经验及产品的品质、可靠性;
● 被保险人的经营性质、资信度,以往的损失记录;
● 机器设备年龄、使用年限;
●零配件来源、库存及可替代程度;
●人为风险的高低,含工人技术水平、操作水平等。
4、保额确定:按企业财产保险中机器设备部分的保险金额确定。机器损坏险规定在
承保时不论机器的新旧程度一律以重置价,即重新置换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新的机器设备的价格。一般按照6个因素确定:出厂价、运费、保险费、关税、安装费和物价波动指数。
  5、常见附加险及特别条款:
  附加机损利润损失险:承保由于主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使被保险人在一个时期内,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所造成的间接济损失。这一经济损失就是指毛利润损失和受灾后为了维持和恢复生产而支付的合理的增加费用。
机器损坏保险的常用特别条款 :
(1) 罢工、暴动及民众骚乱扩展
(2) 锅炉爆炸、倒塌保险扩展条款
(3)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
(4) 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5) 特别费用条款
(6) 空运费条款
(7) 专业费用条款
(8) 电动马达检修条款
(9) 蒸汽、水、气体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条款
6、赔偿方式
机损险赔偿方式有支付赔款、修复和重置受损项目三种方式。

三、如何投保机器损坏险
(1)填写投保申请书。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可以按财务报表上的固定资产的项目和金额确定,也可以估价投保;
(2)填写风险情况问询表,如实告知保险标的风险情况;
(3)递交投保申请书和风险情况问询表;
(4)保险公司进行业务承保审核,订立保险合同。

注:机损险投保时需要的资料 :
a. 提供详细的机器设备清单,包括每个设备的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保险金额
b.如果是国产新设备,应提供生产设备合格证书,如果是进口新设备,应提供国际
上认可的评估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
c.如果是首次投保,应填写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调查表》
d.保险公司一般不接受只选择某些特定设备投保机损险

四、索赔事宜
(1)发生保险事故后,应保护现场,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保险人做好查勘核损工作;
(2)同时还应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
(3)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保险公司在核定责任和损失后,按规定给予赔偿。

〔保险课堂〕
机损险与财产险的区别

机器设备损坏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它是近几十年内在传统财产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专门承保各种工厂、矿山等安装完毕并已转入运行的机器设备。机损险与财产险有哪些区别,下面逐一说明:
1.保险标的
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是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为对象的保险业务,即保险财产的放地点相对固定且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企业财产保险具有一般财产性质,许多适用于其他财产保险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标的的范围一般是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对于一些特别财产可以在保单中列明明细,标明哪些属于保险标的范围,哪些不属于保险标的范围。
机器设备损坏险机器损坏保险专门承保各种正式使用的原动机械设备、生产制造设备或工具机械设备及附属机械设备等,如发电机、变压器、冷冻空调设备、纺织机械、锅炉、汽轮机、蒸汽机、柴油机等。

2.保险责任
机器设备损坏险机器损坏保险专门承保各种机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因设计安装错误、操作失误、电气原因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机损险的保险责任基本属于财产险保单的除外责任风险评估、费率厘定、承保条件的确定均有所不同。财产险的保险责任为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机器损坏险与财产险在保险责任上有着良好的互补性,它主要承保除战争外人为的、意外的物理性原因造成机器设备的损失,购买机损险可以使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得到最完善的保险保障,因此机器损坏险通常与财产保险同时投保,以求得完备的保险保障。整体来看,机损险风险高于财产险。 机损险以列明除外责任为主,除外责任以外的其他原因均属于责任范围,因此属于一切险产品。

3.保险期限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也可特别说明为几年。机器设备损坏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也为一年,如果被保险的锅炉、汽轮机、蒸汽机、发电机柴油机连续停机超过3个月,还可以退还停工期间的保险费。

4.保险金额的确定
机器损坏险规定在承保时不论机器的新旧程度一律以重置价,即重新置换同一厂牌
或相类似的新的机器设备的价格。一般按照6个因素确定:出厂价、运费、保险费、关税、安装费和物价波动指数。这种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是机器设备自身的风险特点决定的。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按照具体情况略有不同: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综上所述,机损险主要承保的是特定的意外事故和人为风险,财产一切险主要承保的是一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者的承保范围没有重合之处,保障的是不同性质的风险,因而建议企业多选择同时投保,以获取最大保障 。

〔案例分析〕
电梯受损百万遭拒赔 双方信息不对等

《国际金融报》2004年2月4日I6版“案例聚焦”栏目刊登的“不满足火灾责任条件—电梯受损遭拒赔”文章后(以下简称原文),该案例在各媒体广为流传和引用。
  案情简介:
  某事业单位向A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承保房屋建筑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设施。保险期间内,投保设备中有一电梯线路起火,造成配电柜起火使两部进口电梯受损,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
  接报案后A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该单位独立在大厦办公,办公大楼使用一年左右,到现场查勘时已看不到火灾的情景,只是在空气中有较重的胶皮气味,对损失标的检查发现线路有烧焦痕迹,电梯配电柜多处有熏黑的痕迹,经检测该配电柜多处受损,需重新更换。
  案件发生后,被保险人认为属火灾责任提出索赔,承保公司根据查勘情况,并咨询电梯的重置价,经认真展开案件分析,讨论后认为:该案件属意外发生的事故,有燃烧的现象,但没有形成火灾责任,同时受损的真正原因也不在综合险承保责任范围,应予拒赔。
  同时,保险公司解释:火灾的构成有三个条件,一是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二是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三是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火灾责任才成立。从本案事故看,本起事故的确是突然发生的、也是正常情况下不可预料的燃烧,符合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这一条件。事故发生时有很大的浓烟,有烧焦的线路,可确定有热有光,同时有可能有火焰的现象,火灾责任成立的第二个条件也满足。本起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是要确认燃烧是否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由于燃烧仅仅造成电梯本身损毁,没有蔓延,燃烧没有失去控制也没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本次事故不满足火灾成立的第三个条件,火灾责任没有形成。
  最后,承保公司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作了进一步的调查和推证。经查实,该单位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电梯平常运转正常,有专门的维修商作日常维护,但是在调查最后一次维修记录时发现恰好是出险当日。根据这一信息,调查人员对维修情况作了深入了解,最终查明事故是由于维修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设备短路,致使设备因电气原因损坏,但被保险人并未投保机器损坏险。在对有关条款进行解释基础上,保险公司最终对本起事故的索赔予以拒绝。
  《后文》律师主要“质疑点”是:
  (1)如果协议中没有共同认可的解释,则要以中立的、权威的第三方的结论为准,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事后提出的关于火灾的三个条件不能成为定损定性的依据。
  (2)本案的损失是不是“由于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等原因”引起的呢?而如果是这些原因引起的火灾又赔不赔呢?如果损失的近因是火灾,保险公司不是更有拒赔的理由吗?
  (3)按照“电梯受损遭拒赔”一文的逻辑,即使被保险人投保了机器损坏险,结果又有什么两样呢?
  业内人士认为:
  (1)本案拒赔是否合理,关键要确定是否构成火灾责任的第三个条件,即是否“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保险公司认为“由于燃烧仅仅造成电梯本身损毁,没有蔓延,燃烧没有失去控制也没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本次事故不满足火灾成立的第三个条件,火灾责任没有形成。”这种观点是立不住脚的。两部电梯都烧毁了,还没有“失去控制”?举个例子,如果投保了一座大厦,整个大厦都烧毁了,保险公司说,“仅仅造成大厦本身损毁,没有蔓延扩大,不构成火灾责任”能站得住脚吗?依照该逻辑,只有整个地球的毁灭了,也许才能“失去控制并蔓延扩大”。
  (2)构成保险意义上的“火灾”的三个责任条件,是一种保险术语,已经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认同,并不是保险公司事后提出的,律师的第一种观点不完全正确。例如保险中的“暴雨”责任就是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气象学中的“暴风”是指风速在28.3米/秒,即风力等级表中的11风;保险条款的“暴风”责任扩大至8级风,即风速在17.2米/秒以上即构成暴风责任。
  (3)律师提出的第二个质疑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没有明确财产综合险和机器损坏险的区别和联系。对于比较重视风险防范的大型企业,为了保证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如暴风、暴雨、雷击、洪水、泥石流、地面下沉下陷等)及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企业遭受巨大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从而保证企业财务的稳定性,都要投保财产保险。但是企业的财产中,有些机器设备,可能会“由于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等原因引起”,或者是“过电压、过电流、短路”等原因导致的损失的风险更大。保险公司为了控制自身的风险,就在《财产险》的承保责任中把机器设备面临的这些风险作为除外责任。但是,有些客户又有这种风险保障的需求,保险公司就推出《机器损坏险》,将在《财产险》中部分除外的责任作为《机器损坏险》的承保责任。这样,两个险种的责任,没有任何重叠和交叉。如果构成《财产险》的责任,肯定不构成《机器损坏险》的责任。因此,正确的观点是,如果由于工人误操作导致机器设备的损失,构成火灾,则属于《财产险》的保险责任;没有构成火灾,则是《机器损坏险》的保险责任。
  (4)律师的第三个质疑点,按照“原文”保险逻辑,即使被保险人投保了《机器损坏险》,结果又有什么两样呢?的确,这是由于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同导致的必然结果,也是保险双方信息不对等的必然结果。众所周知,保险的专业性极强,加上保险合同作为特殊的合同(例如保险合同必须遵循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代为求偿与委付原则等等),知识学科涉及保险、财务、法律、理工科专业知识,同时还应具备出色的谈判技巧,熟悉保险市场行情。如果缺少这些精通法律和保险专业人士的参与,出现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难以得到保障的现象也是正常的。国外从保险公司诞生的那一天开始,以“维护被保险人合法利益为己任”的保险经纪人就应运而生。我国的保险经纪人的诞生,与保险公司相比,则整整晚了20年。
  (5)此案被保险人应该得到合理赔偿。本案中,已经初步认定是“电梯配电柜线路起火”并蔓延到电梯受损。如果非要说没有“蔓延扩大”,则配电柜的本身损失可以不赔,但是两部电梯的损失应该赔偿。再退一万步讲,其中的一部电梯受损不赔,扩大到另一个电梯总要赔的吧!《原文》中保险公司只所以认定没有蔓延扩大,实质上是偷换概念,混淆“投保单元”或者说“风险单元”的概念。
  目前保险市场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市场竞争激烈,市场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工作对保险人品牌形象的树立很重要。理赔人员要精通条款,要热情、耐心,要花力气对索赔事项的时间、地点、人物、前因、后果、现场迹象等因素或环节进行详尽的调查。保险公司应该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本着“有错就改”的原则,履行合同承诺,合理赔付被保险人。

〔保险花絮〕
台湾夜明珠投保1000万

上海珠宝展开幕 持枪安保死守亿元珠宝
  被业内人士简称为“珠宝大展”的上海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的上海国际珠宝首饰展览会,于2006年5月10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免费对所有公众开放。而与零准入门槛相对应的,就是高失窃风险。不过,前几天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前去探营时发现,此次上海珠宝展的安保级别也是堪称“世界最高级”的。
  看点 上海史上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珠宝展
  开展前1小时珠宝才“现身”
  作为06年度沪上唯一的珠宝大展,此次展会启用了新国际博览中心E2、E3两个馆,展览总面积达到22000平方米,比以往上海最大的珠宝展面积还大两倍,展台数多达1200多个。
  但是,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前几天下午在热火朝天的布展现场却看不到哪怕一颗小小的宝石。博威展览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珠宝参加展会最怕的就是“过夜”,在展馆里多呆上一晚,失窃的风险就增大一分。“参展商都要等到离开幕还有一个钟头时才把价值连城的珠宝钻石放进展台,所以参展当天上午8时至9时是大家最忙的时候。”
  30%展商坚持“回家过夜”
  为了让参展珠宝放心睡大觉,主办方特意在展会现场安放了四个供珠宝商夜间储物的集装箱,已有70%的展商申请了“过夜权”,“过夜珠宝”的总报价高达3.7亿元人民币。据了解,还有30%的展商出于安全考虑,自己聘请了专业押运公司,每天把珠宝押来参展,再把珠宝押回家过夜。
  台湾夜明珠投保1000万
  在E2馆的一个会议室内,首次来沪参展的一批台湾珠宝商和设计师提前让记者目睹了十余件将在展会台湾馆亮相的奇珍异宝。组织22家台湾厂商来沪参展的台湾宝之艺文化公司负责人邱惟钟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这批台湾珍宝绝大多数都是首次在沪曝光,台湾珠宝厂商这次拿出了各自的看家宝贝,都期望在这次上海举行的珠宝大展上一炮打响,从而进入大陆市常据悉,台湾珠宝厂商这次还将在沪展示一颗直径200毫米的五彩夜明珠。“来沪前,展商特意在台湾为这颗夜明珠买了1000万元的巨额保险。”邱惟钟说。
  每60平方米一个摄像头
  在05年上海世贸商城举办的一次珠宝展上,200多个探头和警犬的出现曾在沪上“传为佳话”。但在安保级别上,此次上海珠宝大展可谓登峰造极——美国、意大利、香港等地的珠宝展是每600平方米装一个摄像头,上海此次将密度增加到60平方米一个,整个展馆内摄像头数量将近400个,耗资数百万。
  4条大狼狗加入“夜班”
  在现场维持秩序的除了普通保安、专业保安、穿制服公安和便衣警察外,还增加了“第五种人”——特级持枪保安,负责对“过夜珠宝”进行严防死守;每天下午4点半闭展后,4条大狼狗也将加入到24小时轮班的队伍中来。用组委会一位负责人的话来说,就是人防、犬防加器防,上了“三保险”。
  入场时须交验身份证
  展会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来看珠宝展一定别忘了带上身份证。为了预防万一,主办方在每个入口处都安装了三个摄像头,观众必须在交验身份证、扫描存档、全程录像、换取胸卡后才能进入展馆。主办方表示,此举的目的是便于公安部门在窃案发生后迅速排查线索,争取破案有利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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