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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园地〔2007〕第12期 总第24期
    



主办:国元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主编:查镜钦 责任编辑:李研  二○○七年十二月一十八日

本期目录
保险词典
什么是航意险?
保险条款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险种介绍
旧航意险退出 新航意险最高可保2100万
保险课堂
分析:航意险怎样购买更划算
案例分析
电子航意险保单有“假”
保险花絮
新奇的国外爱情与婚姻保险








〔保险词典〕
什么是航意险?航意险是保险公司为航空旅客专门设计的一种针对性很强的商业险种。其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乘客踏入保单上载明的航班班机舱门开始到飞抵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
航意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乘客在登机、飞机滑行、飞行、着陆过程中,即在保险期限内因飞机意外事故遭到人身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现时国内各家寿险公司所使用的为1998年7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航空意外保险条款和费率。每份保单的保险费为人民币20元,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国内和国际航班的乘客均可购买,赔付标准一样。 同一名乘客最多可买10份航意险。

〔保险条款〕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
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 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
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
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
付身故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
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
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
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
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若
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
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10%
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五、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
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
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或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八、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第五条 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
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二、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
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
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20元。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
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
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
更。

第八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
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
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
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
死亡证明文件;
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
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
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
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
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
明和资料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
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
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
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申请要求解除本合同。
但在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后,或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在该航班起飞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的有效证明(若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
  解除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所交保险费10%的手续费后退还所交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释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种原因由航空公司为约定航班所有旅客调整的班机或被保险人经航空公司同意对约定航班改签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与原约定航班相同的班机。
  战争:是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是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附 表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等级 项目 残 疾 程 度 给付比例



级 一


四 五


八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者(注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100%


级 九

十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5)
十手指缺失的(注6) 75%


级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注7)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
十足跌缺失的(注9) 50%






级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一
二二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
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的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0)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30%


级 二三
二四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二九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两手拇指缺失的
一足五趾缺失的
两眼眼睑显著缺失的(注11)
一耳听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12) 20%


级 三十

三一
三二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5%


级 三三

三四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0%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13)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险种介绍〕
旧航意险退出 新航意险最高可保2100万

“在我们这里航意险最高可以保2100万元。”首都机场航意险柜台工作人员说。
12月2日在首都机场航意险销售专柜,旧航意险已经退出首都机场,代之的是一些
航意险新品种,但新的航意险品种还不多。

  旧航意险退出首都机场
  12月1日,一直备受争议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航意险”)费率调整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原“航意险费率20元、保额40万元”的行业指导性条款被废止。12月2日在首都机场航意险销售柜台前,原柜台窗口上“保险费20元,保额40万元”的字样已被“保险费20元,保费60万元……”的字样所取代。
  该柜台工作人员介绍到,从12月1日开始,航意险实行新规定,保费降低,但保额有所提高。单程保费从原来20元保40万调整为5个档次:20元、40元、60元、80元、100元保费可分别保60万元、120万元、180万元、240万元和300万元。而购买往返航意险的旅客,可选择35元、70元、105元、140元、175元保费,分别可保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
  该工作人员还说到,首都机场的航意险销售为其公司——天勤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独家代理,因此首都机场已经找不到旧航意险产品。换句话说,旧航意险已经正式退出机场。

  新航意险最高可保2100万
  “2100万元”——这是12月2日下午在首都机场航意险销售柜台听到的航意险最高保额。
  “新航意险的费率的确比旧航意险低多了。”该柜台工作人员称,旅客不仅可以选择20元到100元5个级别的保费,有特殊需求的旅客还可以购买保费更高的航意险。比如最高的产品保费为700元,保额可以达到2100万元。
  9月26日,保监会正式宣布,废止“航意险费率20元,保额40万元”的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完全交给保险公司。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举将结束航意险的暴利收费时代,还会促使各保险公司开发更多品种的航意险,使投保人有更多的选择,并以更低的价格买到更高保障的航意险产品。据了解,深圳已经出现了12元保40万的便宜航意险。
  此前保监会披露的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已经获准的15款航意险新产品中,有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保险期限为7天,保额100万元,保费只有20元;而另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短期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规定单个航程保额为100万元,保费仅10元。

  新航意险仍待过渡
  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保险公司并未急于推出自己的新航意险产品。
  12月2日下午,在西单民航大厦航意险销售窗口了解到,其销售的航意险仍是20元保40万元的品种,该柜台工作人员称,目前尚未接到更换价格的通知,对于新航意险表示不知情。随后在国航售票窗口也得到了同样的答案,其工作人员还说到,民航大厦只有国航窗口销售保7天的航意险,但价格并未有改变。
  同时从一些机票销售点了解到,目前他们销售的航意险仍为20元的品种。销售点工作人员称,新航意险要完全取代旧航意险还需要一段时间。
  11月30日,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曾在第三季度定点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只有7家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备了15款航意险新产品,这些产品的费率均有较大幅度下调。

  航意险“前世今生”
  1989年,航意险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坏赔偿暂行规定》而产生,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一起研究制定了最早的航意险产品,分5种费率,3元、5元、7元、9元、11元,分别保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1993年,调整为5元、10元,分别保3万元、6万元;1996年,调整为10元、20元,分别保10万元、20万元。
  1998年,央行颁发了“保额20万元、保费20元”的统颁条款,同时废止各保险公司原有航意险条款。
  2002年10月,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保险监管机构不再制定保险条款,统颁条款失去法律依据。
  2003年初,保监会废止统颁条款,公布了行业指导性条款——“每份保费20元,保额40万元”。此后,行业指导性条款成为主流产品。
  2007年12月1日起,保监会废止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空意外保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航意险产品有望迎来“百花齐放”时代。

〔保险课堂〕 
分析:航意险怎样购买更划算

随着航空意外保险(简称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还给保险公司,新面孔的航意险不断出现。对于偶尔乘坐飞机的消费者和经常出差的商旅客人来说,有不同的保险需求,但都有花最少的钱、获得最大保障的目的。面对五花八门的航意险及其替代产品,消费者该如何选择购买,本期给您支个招。
  
偶尔出行客人:单次产品
  对于偶尔乘坐飞机出行的消费者来说,购买单次、短期的航意险更为划算。
  据从保险公司了解到,对于单次的航意险产品,短期保障一般分为单次和7天两种。单次航意险产品,保险期间为乘坐当日飞机的有效期间,保费一般只要10元,主要针对航空意外进行保障,保障额度在60万元以上。
  保障期限延长到7天的航意险产品,消费者在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时,都可以获得相当保额的保障。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日前在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也透露,目前有7家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备了15款航意险新产品,这些产品的费率均有较大幅度下调。有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保险期限为7天,保额100万元,保费只有20元;而另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短期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规定单个航程保额为100万元,保费仅10元。
  从首都机场航意险销售柜台也了解到,目前机场销售的航意险产品,单程保费从原来20元保费40万保额,调整为5个档次,20元、40元、60元、80元、100元的保费分别可获得60万元、120万元、180万元、240万元和300万元的保额。而购买往返航意险的旅客,可选择35元、70元、105元、140元、175元保费,分别获得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的保额。
  其实,保险期限为7天的航意险新品并不陌生。在各家推出的短期意外险产品中,不时能看到团体意外险的身影。只是在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销售中,由于短期意外险一直不温不火,而没有引起过多关注。
  
商旅人士:一年期保险卡
  一直以来,对于航意险存在“暴利”的说法,就时常见诸报端。理由很简单,对于经常乘飞机出行的商旅客人来说,单次20元的保费确实有点高。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航意险的替代产品,选择1年期交通工具意外险,无论在时间、范围还是保障金额上,都更为划算。价“优”保“全”的优势是对航意险的最大冲击。目前市场上价格低廉的短期意外险几乎每家公司都有销售。
  据从新华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等保险公司了解到的情况,对于交通工具意外险,各家多以保险卡的形式销售。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保费为100元左右。保险卡涵盖了航空意外保障、火车意外保障、轮船意外保障、汽车意外保障,客户在出行时乘坐四种最常用交通工具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获得较高额的保障;同时提供平时生活和工作中的意外伤害保障,并且承担相应的意外医疗费用。
  保险卡的主要销售渠道为网络,消费者网上购买产品还可以获得相关优惠,一般最低为7折。而在保险公司柜台、旅行社等也都可以买到。购卡后需要登录相关网站或者通过电话激活,进行注册后,保险生效。
〔案例分析〕
电子航意险保单有“假”

消费者不知情被忽悠
“我还纳闷电子航意险和以前的保单也没有什么区别呢,原来是被人忽悠了”。临时
出差的张小姐几个月前在代理点购买了一份电子航意险。由于是第一次购买,张小姐也
没见过电子航意险是什么样。到机场后,民航工作人员一看才发现,张小姐拿的就是传
统航意险的一张机打保单,根本不是什么电子航意险。张小姐这才想起购买时商家的含
糊言语:“航意险,电子的,有啊”。
近几月北京一些电子客票的代理点开始小范围尝试出售电子航意险,一些无良代理
点利用人们不熟悉新事物的特点,故意把“电子化航意险”偷换概念为“航意险电子化”,
而实际上这两者是截然不同的。

语序颠倒概念大不同
“电子化航意险保单根本无纸,是惟一能和电子机票上的航班信息并联的”。航联保
险经济公司总经理助理穆青昨天向记者解释,电子航意险和电子客票一样,保险销售数据以电子方式保存。“ 电子航意险落在纸上的仅仅是一张报销凭证,并且凭证上左栏有查询真伪的网址,纸质的保单肯定不是电子航意险。”据了解,普通航意险信息仅和保险公司数据库联接,并不能和所在航班的信息并联,这是它和电子航意险的区别。
  北京市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到,北京市保监局刚刚下发了规定,航意险出单信息必须实时进入保险公司控制的数据库,因为以往许多投保信息是根本不和保险公司联网的。“ 要求航意险信息联网是上个月的事情,正好又赶上电子航意险陆续开卖。无良代理点就把‘航意险电子化’当成‘电子航意险’卖了”。

  利益驱使部分黑心商家
  为什么这些代理点装糊涂?业内人士透露,这是高额手续费的利益驱使代理点这样做。监管部门开始严查联网以及手续费并非空穴来风,传统航意险的手续费支付问题一向混乱。2 0元的保费中甚少有16元要被代理抽成,这样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根本无力偿付。电子航意险支付的手续费没有那么高,因此许多代理点更愿意售卖传统航意险。

消费者如何辨别正规代理点?
据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北京有300多家代理点具有出售电子航意险的资质,这些代理点都有国际航空协会的认可证明。100多家已经开始出售,其余在春节前也陆续出售电子航意险。此外,消费者千万不要轻信街头散发的代理点小广告,这样的代理点9成都是不正规的。 

〔保险花絮〕
新奇的国外爱情与婚姻保险

出奇致胜是保险企业的生存之道,也是其赢得市场的不二法宝。以下介绍的就是保险业发达国家一些保险机构在爱情与婚姻保险方面的创新范例,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1、英国:幸福甜美的爱情长久保险
  英国有一家专保已婚夫妇的保险机构——爱情保险公司。凡是已结婚的夫妇,都可以到该公司投保爱情长久保险。手续是填写两张保险表格,每月交纳5英镑保险费,就可以享受该公司的爱情保险了。其保险利益是:自保险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被保险夫妇如果和睦相处满25年,便可以到该公司领取5000英镑的爱情保险金奖励。在保险期内,夫妇中如果有一人不幸病故,存活者则可领到1000英镑的保险抚恤金。如果因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伤残者,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残程度不同,给予500至1000英镑的保险补偿金。被保险夫妇如果不和,经调解无效并确认感情破裂而离婚,则被遗弃的一方可以获得3000英镑的保险赔偿金。
  另外,英国的“康希乐保险公司” 还在1988年开发了“婚礼保险”业务,并取得成功。
  
2、美国:成人之美的婚礼平安保险
  1993年1月24日,美国旧金山的法尔曼基金保险公司和芝加哥的联合规划公司忽出奇招,双方合资在芝加哥创立了一家“婚礼保险公司”。他们希望通过开办婚礼保险,解除飞来横祸对即将成婚者所造成的后顾之忧。
  该保险的承保范围是:对非订婚男女双方的过失而造成的婚礼方面的损失,由保险人予以经济赔偿。若在婚礼过程中丢失或损坏任何结婚礼品,最高可获得1000美圆的保险赔偿金。若新郎或新娘身体受到伤害,婚礼或婚宴所在房内物品受到损坏,或在5天内结婚礼服被毁坏而取消了婚礼,保险公司将给予一揽子赔偿,总额可达3000美元。但是,若因一方感情有变、精神失常,或是核爆炸造成的损失,而被迫取消婚礼,则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保险期限通常从婚礼举行的5天前开始,到婚宴完毕即告结束。该保险公司自开业以来生意兴隆,经济效益也很可观。
  
3、日本:浪漫时髦的初恋与新婚保险
  十多年前,五位已退休的日本保险职员突发灵感,在东京注册了一家闻所未闻的“初恋保险公司”,专门经营初恋保险。他们以其丰富的从业经验、灵敏的触角和良好的业务联网,积极帮助那些难忘旧情的男女投保人,寻找其昔日钟爱的初恋情人,以重温罗曼蒂克旧梦。多年来,这家保险公司果然像他们预料的那样,门庭若市、生意非常好。
  日本富士火灾保险公司经过市场调查论证后,则推出了一种很受欢迎的新婚保险。规定青年男女自领取结婚证明时起,就可投保该保险。只要按月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就会承担其出生的双胞胎或者弱智儿童的高额养育费。若新生婴儿正常或久婚不育者,保险期满时也可以得到合同规定的保险金,以示祝贺或补偿。此外,不甘人后的三井住友海上保险公司则在1999年开发了“婚宴保险”,承担因疾病、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婚宴取消或延迟,所致定金损失提供补偿。其保险费由承办婚宴的酒店交纳,赔偿金则由新郎和新娘领取。而酒店在婚礼举办前就要收取30%-50%的定金,以防其推迟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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